(麻坡)电单车失窃年余未获赔偿金,华裔小贩助理不满保险代理一拖再拖,誓要讨回公道。
现年65岁的小贩助理杜兴指出,其电单车失窃至今已经超过1年,但却迟迟未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,而当追究时,保险公司竟指未曾收到索赔报告,令他感到愕然。
由于不满保险代理失职,他今日向文打烟区州议员魏宗贤投诉,希望讨回公道。
居住新加旺和丰花园的杜兴说,其电单车是在去年8月3日下午5时半停放在峇吉里1英里半的工作地点,当晚11时50分下班后,准备返家时,却发现电单车已不翼而飞。
跑20趟仍空手归
“本田款电单车是在2007年以4000多令吉买下,并购买1号保险,在向警方报案后,我在翌日将车卡、报案书及保单等交给一间保险代理公司,以便向保险公司申报及索赔。”
他说,在完成呈报手续后,几乎每个月都向该代理公司负责人询问索赔的进展,但对方一直未给答复,前后共跑了20趟,还是空手而归。
“这间保险代理曾表示会负起责任,赔我3000令吉,并在今年7月1日叫我把电单车转换到该公司名下,可是等到今天还是没有任何下文。”
他指出,为了方便工作,电单车失窃隔天再购买另一辆同款的电单车,岂料才买20天,竟被潜入住家的窃贼偷走,令他深感祸不单行。
杜氏说,第二辆电单车失窃后,他便向另一间保险代理公司呈报及索偿,结果在7个月内就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。
他对首间保险代理敷衍的行为感到不满,由于本身收入微薄,急需该保险金减轻生活负担,因此,希望代议士协助索讨3000令吉的赔偿金。
文打烟区州议员魏宗贤 宜亲自呈报
州议员魏宗贤指出,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,任何涉及意外或失窃的交通工具,车主或保险代理必须在14天内直接向公司呈报,逾期者将失去索赔资格。
他说,杜兴的个案相信是在呈报时被耽误,不过,由于事主已经在电单车失窃后即刻报案,有关保险公司理应作出应有的赔偿。
他表示将会协助事主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金,并促请公众人士将该起事件作为借镜,在提出任何索赔时,必须亲自向保险公司确认及呈报,以免中间人的疏忽而蒙受重大损失。
此外,他也促请警方关注本坡电单车窃案频仍事件,加紧巡逻,以杜绝问题一再发生。
负责人 有诚意解决
被指失职的保险代理公司梁姓负责人,受访时表示有诚意和杜兴解决索赔问题,并希望事主能够心平气和当面与他洽谈。
他说,该代理公司已经根据程序向保险公司呈报所有文件,但因技术上的问题,以致杜氏迟迟未获得赔偿金。
他表示,该公司将会对这起事件负责,希望杜兴能够亲自到公司洽谈,而非通过第三者介入,让事件复杂化以及节外生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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